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5-09-16
省市地区:广西
发文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字号:桂人社发〔2025〕40号
发文日期:2025-09-16
执行日期:2025-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印发《广西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县税务局,自治区社保中心:

现将《广西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税务局反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5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广西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

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参保登记 5

第三章 申报缴费 8

第四章 职业伤害确认与劳动能力鉴定 9

第五章 待遇支付 16

第六章 资金管理 21

第七章 信息管理 22

第八章 服务与监管 23

第九章 附则 2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5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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