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征缴方式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5-09-30
省市地区:辽宁,大连市
发文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5-09-30
执行日期:2025-10-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征缴方式的通知

尊敬的用人单位缴费人:

为了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险征缴服务质效,我市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调整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征缴方式,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10月1日起,税务部门不再单独生成2025年10月及以后所属期的生育保险应缴费信息,用人单位缴费人只需要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即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单位缴纳费率为9%,个人缴费部分的费率保持不变。补缴2025年10月以前所属期费款,用人单位仍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两个险种进行申报缴费。

二、系统调整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18时至2025年10月3日8时。期间,各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社保费单位管理客户端、银行柜面等渠道将无法办理用人单位申报缴费等相关业务。请您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

三、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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