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5-10-15
省市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文机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5-10-1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成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一、修订背景

自2024年10月“商转公”贷款政策实施以来,政策运行平稳,社会反响良好,有效减轻了职工还贷压力。为持续发挥公积金制度惠民作用,扩大政策受益范围,优化服务体验,结合群众实际诉求与风险管理需要,成都公积金中心对《成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延续政策实施期限,优化办理流程及覆盖范围。

二、主要内容及说明

(一)办理方式

成都公积金中心提供便捷的商转公贷款服务,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办妥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公积金贷款资金将直接划转至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用于部分或全部结清原商业贷款。该方式具有以下优势:一是借款人无需自行筹集还款资金,有效缓解筹资压力;二是可根据原商业贷款剩余金额,灵活选择转为纯公积金贷款或商转公组合贷款。

(二)申请条件

申请商转公贷款,借款申请人应符合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等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系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及所购住房产权人;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银行同意提前偿还该笔贷款;所购住房系家庭在本市唯一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权属清晰且无其他抵押、居住权或纠纷。

(三)修订要点

本次修订聚焦便民利民与政策持续优化,具体内容包括:

1.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取消“本市缴存”限制,符合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也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2.增加业务办理银行。在原有15家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基础上,与中心签订《商转公贷款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均可参与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3.大幅精简申请资料。推行“零资料”服务,通过共享渠道无法获取的,需要提供的申请资料由11项压缩至3项。    4.明确产权状态要求。因离婚析产等发生产权变更的,须在贷款申请前完成相关财产明晰手续,确保抵押物权属清晰。    5.延长政策有效期。将政策有效期延长至5年,增强政策连续性与公众预期稳定性。

三、解读机构和解读人

解读机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管理部

解 读 人:董泽军

解读电话:(028)86280038  (028)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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