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5-10-15
省市地区:天津,天津市
发文机构: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津医保局发〔2025〕70号
发文日期:2025-10-15
执行日期:2025-08-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做好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

各区医保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加强制度保障功能的通知》(医保发〔2025〕20号),现就做好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男职工的已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女职工待遇标准享受,由职工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

二、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2025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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