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5-10-15
省市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文机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成公积金委〔2025〕9号
发文日期:2025-10-15
执行日期:2025-10-15
废止日期:2028-10-14
摘要: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政策的通知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吸引集聚人才十条措施有关要求,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切实支持人才稳业安居,现就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天府英才卡”A卡持卡人,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并经认定的A、B、C、D类人才(以下简称成都人才)。为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持“渝才荟”A、B、C、D人才码或新重庆人才卡A、B、C、D类人才(以下简称重庆人才)纳入支持范围。

二、具体措施

(一)提高最高贷款额度。成都人才和重庆人才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或再交易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对应提高至4倍。

(二)加大租房支持力度。成都人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或因工作等原因外派至重庆,且本人及配偶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10月15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