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新市民、青年人提取公积金支付住房租金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5-09-26
省市地区:黑龙江,哈尔滨市
发文机构: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5-09-26
执行日期:2025-09-26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支持新市民、青年人提取公积金支付住房租金的通知

中心各内设机构、业务经办机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租赁住房消费需求,经2025年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推出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全额提取当年公积金支付住房租金的政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青年人。新市民是指非我市户籍或在我市落户不满 3 年的缴存人;青年人是指35周岁以下的缴存人。

二、主要内容

凡是符合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政策的新市民、青年人,可申请提取账户余额用于支付住房租金,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人当年公积金缴存额。

三、其他事项

(一)新市民申请提取的,除现行提取办理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户口簿。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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