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内设机构、业务经办机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租赁住房消费需求,经2025年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推出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全额提取当年公积金支付住房租金的政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青年人。新市民是指非我市户籍或在我市落户不满 3 年的缴存人;青年人是指35周岁以下的缴存人。
二、主要内容
凡是符合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政策的新市民、青年人,可申请提取账户余额用于支付住房租金,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人当年公积金缴存额。
三、其他事项
(一)新市民申请提取的,除现行提取办理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户口簿。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