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
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5〕24号)(以下简称《长护服务项目目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规范目录执行管理
各地要确保项目代码、名称、内涵与国家目录保持一致,结合实际细化项目服务内容,做好项目分类管理。各地要依据《长护服务项目目录》指导相关机构合理制定长期护理服务计划,精准提供适宜服务。
二、做好目录衔接过渡
新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地区要严格遵照《长护服务项目目录》提供服务,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服务范围。原试点地区要做好原有目录与国家目录的对照映射,按国家政策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统一规范。
三、抓好目录落地实施
各地要于2025年12月底前做好本地区目录落地实施工作,加强协议管理、人员培训和质量监督,做好基金监测分析,确保平稳运行。《长护服务项目目录》落实过程中,重大事项应及时按程序向省医保局请示报告。
附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