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决策部署,切实提升灵活就业人员住房保障水平,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灵活就业人群已成为我国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今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2021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在三批36个城市开展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扩大到灵活就业人员等新就业形态群体,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各试点城市结合自身实际,推出了一批鼓励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的政策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试点开展以来,我省抢抓机遇,济南、青岛、淄博、枣庄、烟台、日照、德州7市纳入试点城市,数量全国最多。住房和城乡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在淄博召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现场会推广山东经验,“鼓励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写入了今年的省政府工作报告。目前,各试点城市均出台了实施方案、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有的非试点城市也出台了优惠政策,全省16市形成了试点引领、全面推进的良好局面。
为推动试点工作向全省全面推开,拓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地域范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总结试点城市经验,健全推进机制,强化政策集成,会同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总工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等八部门,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和重点措施两大部分。
(一)总体要求部分
提出将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按照“普惠自愿、权责对等、权益统一、稳妥安全”的原则,构建适应灵活就业群体特点的缴存、使用、管理和服务机制。同时,提出了工作目标:一是到2025年年底前,全省16设区城市全面推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出台管理办法或相关规定,实现“愿缴能缴”;二是到2030年年底前,全省基本形成覆盖广泛、政策灵活、服务便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和受益面显著提升,住房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二)重点措施部分
包括规范缴存管理、保障使用权益、加强政策集成、提升服务效能、健全风控体系5个方面20项具体措施。
1.规范缴存管理方面(4项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一是明确缴存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含港澳台人员和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可申请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二是规范账户开立,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开立个人账户时应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账户注销情形等,并核查全国范围内账户情况,避免“一人多缴”。三是创新缴存方式,允许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收入情况自主确定缴存额,有条件的城市,可支持自由选择按月、按季、按年缴存等多种缴存使用方式。四是保障权益接续,支持缴存人在灵活就业和单位就业之间转换缴存身份,异地转移接续的,同步转移单位缴存和灵活缴存信息,缴存时长、缴存金额合并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2.保障使用权益方面(3项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一是支持贷款购房,设定存贷挂钩的贷款配贷机制,鼓励多缴多贷、长缴多贷。探索灵活就业人员权益换算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二是放宽提取条件,与单位缴存职工享受同等提取政策,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可全额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探索灵活取用机制。三是提供租购房优惠,可享受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相关政策。
3.加强政策集成方面(6项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一是推广缴存补贴,有条件的城市可制定缴存补贴等政策。二是享受税收优惠,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依法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三是配套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为灵活就业缴存人提供信用贷款授信增信、个体经营贷款利率优惠等金融增值服务,支持缴存人提升个人消费能力、个体经营能力。四是维护合法权益,对于依托平台就业的新业态灵活就业群体,倡导和推动平台企业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探索建立“平台补贴一点、个人承担一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五是支持就业创业,搭建创业服务平台,为有需要的灵活就业缴存人提供免费就业、创业服务指导,并通过组织技能培训、专场招聘等方式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六是服务发展大局,围绕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拆迁安置、城中村改造等重点工作,以及特色产业链从业人员,推出具有城市特色的缴存使用政策,助力城市产业发展。
4.提升服务效能方面(3项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一是统一服务标准,梳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专属事项目录和实施清单,统一事项名称、申请表单、要件材料等要素,统一在全国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二是扩展服务渠道,探索在基层政务服务中心、暖新驿站、零工市场等场所设立公积金代办点,将开户缴存纳入站点综合服务清单;在社会工作部、总工会、受委托银行等官方APP或小程序中,嵌入住房公积金开户和缴存入口,实现“一键直达”;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纳入“灵活就业一件事”。三是注重宣传普及,借助短视频、直播等新兴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在服务站点、银行网点、社区、居民微信群等场景,解读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的政策、优势、办理流程等。
5.健全风控体系方面(4项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分类核算资金,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单位职工缴存的资金进行分类核算,分类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二是拓宽融资渠道,加强资金管理和流动性监测,及时采取相应的流动性管控措施;流动性紧张时,可探索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采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等方式拓展资金来源、补充流动性。三是防范个贷风险,健全贷款管理相关制度,完善贷前审核、贷中监控和贷后管理,严格审核贷款申请人信用状况、收入情况、还款能力等关键要素,贷后及时评估,防范逾期风险;优化贷款呆账核销机制,简化审批流程、降低审批层级,探索市级审批核销模式。四是实施信用评价,探索开展灵活就业缴存人信用评价,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渠道,综合评定缴存人信用状况。
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督促各市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实施,强化政策指导,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全省有效、有序落地,为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提供支撑,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