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试点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5-11-05
省市地区:上海,上海市
发文机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沪公积金管委会〔2025〕9号
发文日期:2025-11-05
执行日期:2025-11-20
废止日期:2030-11-19
摘要: 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试点的通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更好服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房安居,本市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以下简称“直付房租”)业务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试点范围。参加“直付房租”业务试点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市场化租赁住房项目及住房租赁企业,由市公积金中心与市房管局共同确定。

试点范围由市公积金中心另行公布。

2.租金直付方式。根据缴存人的委托,市公积金中心按月或按季将租金从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转账至试点住房租赁企业银行账户。

3.提取条件。缴存人申请“直付房租”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承租试点范围内的租赁住房,并按规定办妥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3)本市现有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4.提取额度。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少于当月实际房租支出的,当月不予提取。

市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本通知制定操作细则。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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