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5-11-30
省市地区:上海,上海市
发文机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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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5-11-3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解读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规〔2020〕25号)于2025年11月30日到期。为保证人才引进政策的延续性,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哪些用人单位可以申办国内人才引进直接落户?

《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三、国内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政策适应的对象包括哪些?

《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第五条(申办条件)五个类别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具体类别包括:高层次人才、行业地区推荐机构紧缺急需人才、高技能人才、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四、《办法》中所指的“行业地区推荐机构”,具体是指什么单位?

行业地区推荐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主管部门推荐的用人单位,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五、我单位注册在浦东新区或者临港新片区,如何申办国内人才直接引进落户?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依授权可自主审批国内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注册地在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的用人单位,可向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相关人才服务机构申办。

六、申办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对个人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平台,向人才工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人才工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指定的经办机构通过本市“一网通办”平台收到申办材料后,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应当现场受理。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补齐相关材料。人才工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告知结果。

七、审批通过后,如何办理户口迁入?

经公示通过的人才,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八、家属如何随迁?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并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

九、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申办人员和单位各有何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依法将相关信用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及时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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