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起草背景
工伤认定是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关键环节,涉及的政策标准、程序及结论,直接影响职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权益。2006年,我区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认定工作规程》(宁劳社发〔2006〕142号),对工伤认定工作作出规范。2012年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对工伤认定有关内容进一步作出明确。但在具体认定过程中,对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范围、调查核实的重点、补正及变更结论等内容规定还不能适应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为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流程、统一工伤认定政策,加强高风险岗位内部管控,提高工伤认定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认定工作规程》(宁劳社发〔2006〕142号)进行了修订。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工伤保险条例》
3.《工伤认定办法》
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2〕115号)
三、主要内容
《工作规程》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工作规程正文。包括总则、申请、受理、调查审核、认定决定、送达、附则七个章节三十六条内容,对工伤认定工作程序进行规范,统一全区政策执行标准。第二部分:工伤认定文书模板。除国家规定的文书形式外,对工伤认定各环节23项常用文书模板进行统一,加强工伤认定工作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