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一)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1日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二)职工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已参加生育保险,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且在产假期间连续参保缴费的。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二、所需材料
(一)2025年12月1日前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由单位申领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已向其参保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的,可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填写《信息采集表》向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属于以下情形的,还需根据情况提供如下材料:
1.职工在产假期间更换单位但未中断参保缴费的,由更换前后的用人单位分别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分别核发生育津贴给分娩时所在用人单位及产假期间更换后的用人单位。其中用人单位在申领津贴前注销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个人申领已注销单位的津贴。
2、分娩时所在单位在产假期间或期后已注销有承继单位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其承继单位申领整个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3、用人单位提供单位对公账户进行申领,用人单位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需划入法人代表账户或其他单位账户的,用人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确认。
4、参保职工当次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需提供医疗机构医学证明材料原件。
(二)2025年12月1日前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个人申领生育津贴
职工本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1、在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或期后,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而未领取生育津贴且无承继单位的,职工本人填写《信息采集表》,并提供用人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2、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先填写《信息采集表》,如符合待遇发放条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发出《佛山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单位告知书》,核实参保人产假工资支付情况。若核实情况与个人承诺书中所述一致,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将在核实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津贴款项到个人提供的本人账户中。
3、若《信息采集表》个人填写栏,单位已盖章并已勾选“用人单位知悉由参保人个人申领生育津贴”则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将在核实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津贴款项到个人提供的本人账户中。
(三)2025年12月1日后(含12月1日)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由个人申领生育津贴
个人可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填写《信息采集表》和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向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将在核实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津贴款项到个人提供的本人账户中。
用人单位可通过广东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网址链接:http://igi.hsa.gd.gov.cn/web/#/Index)查询本单位已申领生育津贴的职工信息。
备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按个人申领生育津贴流程进行申领
三、办理时限
本业务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可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五、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无需预约。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市直参保人办理医疗、生育保险相关业务的,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办理。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岭南大道2号佛山新城中欧中心D座1楼D2电梯口侧4号窗口
(2)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无
(二)线上办理
1、广东政务服务网
2、“粤医保”微信小程序:登录—我要办事中“查看更多”—生育津贴支付—填写信息申报
3、广东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
4、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广东专区
六、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七、制定依据
(一)《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粤医保规〔2024〕5号)
(二)《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佛府办[2022]11号)
(三)《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经办规程》(佛社保[2022]17号)
(四)《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
(五)《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生育保险待遇相关问题的复函》
(六)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八、咨询监督
0757-12345
九、注意事项
一、生育保险基金计发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二、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三)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
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应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享有规定的产假。女职工实际休产假天数低于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上述规定假期计发生育津贴。
三、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包括单位和个人申领),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十、常见问题
个体工商户在申领生育津贴时,如无法提供用人单位的对公账户,该如何处理?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在申领生育津贴时,需要提供单位的对公账户。但若用人单位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需划入法人代表账户或其他单位账户的,用人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确认。
无单位印章的个体工商户,其提供的申请资料须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指模。
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倒闭、撤销的,参保职工可如何申领生育津贴?
在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或期后,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而未领取生育津贴且无承继单位的,职工本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日起3年内,填写《信息采集表》,并提供用人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向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关于生育津贴:分娩前转单位和分娩后转单位,对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什么影响?
2025年12月1日前分娩的,原则上生育津贴由分娩时所在单位申领。(申领时限:分娩日期次日起3年内,超时不补)
特殊情况:职工在产假期间更换单位但未中断参保缴费的,由更换前后的用人单位分别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分别核发生育津贴给分娩时所在用人单位及产假期间更换后的用人单位。其中用人单位在申领津贴前注销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个人申领已注销单位的津贴。分娩时所在单位在产假期间或期后已注销有承继单位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其承继单位申领整个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2025年12月1日后(含2025年12月1日)分娩的,原则上生育津贴由个人申领。对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无影响。
申请生育津贴是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吗?
不需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删去第十一条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该规定2022年12月4日起实施)
申请生育津贴的时候,是否需要分娩或者施行计生手术当时为正常参保状态即可?还是在申请的时候亦需为正常参保状态才可申请?
单位或个人申请生育津贴,需参保人在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和产假期间处于参保状态且需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单位或个人提交资料申请生育津贴时不要求参保人处于参保状态。
参保人办理生育医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时,能否代办?
可以。在提供基本资料基础上请一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最终按工作人员核实资料后要求为准。
参保人如需查核社保局划拨生育津贴的数额,以及是否已发放的,可通过什么途径查询?
参保人可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查询或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查询或获取回执单据了解结果。
分娩上月正常参保缴费但分娩当月不参加生育保险,分娩当月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吗?
参保人分娩上月正常参保缴费,分娩当月停止参加生育保险的,分娩当月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并可享受分娩当月的生育津贴。
4月在佛山参保并分娩,产假期间6月转广州参保,产假期间缴费连续并正常,生育津贴应该是在哪里享受?
职工在广东省行政区划内跨地级以上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和全部生育津贴待遇由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以参保人出院或门诊就诊时间计算)的待遇享受地(即上月参保地)按规定予以保障。参保人分娩上月为佛山参保应由佛山发放整段产假的生育津贴。
分娩同时实施计生手术或同时实施两种以上计生手术,是否可以累积计算生育津贴?
可以。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2〕11号)规定: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 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 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生育津贴是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的。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职工月平均工资依据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确定,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本年度新参保的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