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实施方案目的和意义
202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确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育儿补贴制度。这是一项全新的公共政策,涉及千家万户,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惠民举措。育儿补贴惠及广大婴幼儿家庭,通过财政资金支持家庭的生育养育,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发放育儿补贴,是一项长期的制度性安排,也是“投资于人”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为全面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我省制定印发了《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补贴对象认定和标准、子女数量和孩次计算方法、申领条件及方式、审核程序和时限、资金来源和发放等”内容,确保政策规范清晰、申报方式便捷、审核流程简单,确保政策尽快落地实施。
二、适用对象和标准
从2025年1月1日起,对户籍登记在吉林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以及3周岁以下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婴幼儿发放育儿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
补贴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其中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育儿补贴。
三、申领条件
申请育儿补贴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领人。申领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婴幼儿父母一方,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父母离异的,由父母亲中具有抚养权的一方申领育儿补贴。
2.婴幼儿父母作为监护人缺失的,由其他监护人申领。
四、申请方式和所需材料
(一)线上申请。申领人可通过支付宝、微信平台、“吉事办”移动端(App、小程序),搜索并登录“育儿补贴申领”,进行个人身份信息认证,点击“我要申请补贴”,按申领页面内容填写婴幼儿基本信息(包括婴幼儿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出生日期、性别、户籍地址、孩次信息;如不是一孩还需填写哥哥、姐姐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申领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手机号、现居住地址、与婴幼儿的关系;申领人为婴幼儿亲生父母一方的,还需提供目前的婚姻状况)、收款账户类型及账户信息。
(二)线下申请。不能线上申领的,申领人应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除需提供线上办理所需材料的原件外,还须提供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儿童福利机构只能线下现场办理,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申请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一)婴幼儿有关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首页及婴幼儿页。
(二)申领人有关材料
1.申领人为婴幼儿亲生父母的,需提供结婚证。
如离异,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调解书、生效的裁判文书等法定有效材料),应体现婴幼儿抚养权有关信息;如丧偶,需提供申领人配偶有关信息。
2.申领人为婴幼儿养父母的,需提供《收养登记证》或民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合法收养证明材料。
3.申领人为其他监护人的,主要包括顺位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和儿童福利机构。分别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顺位监护人:婴幼儿父母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或法院出具)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认定材料(医疗机构精神疾病诊断证明或伤残鉴定报告、法院出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判决书)、顺位监护人与婴幼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2)指定监护人:婴幼儿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人民法院出具的婴幼儿指定监护人的佐证材料。
(3)儿童福利机构:机构法人证书、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机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婴幼儿页(如婴幼儿户籍未在集体户口上的,需提供监护权佐证材料)。同时,需携带加盖该机构公章的《育儿补贴申请表》。
五、申请时限
育儿补贴按年度申领,申领人未在规定的年度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的申请资格。
(一)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婴幼儿,首次申请应当在出生当年或次年12月31日前提出,并在之后的连续两个年度分别提出续领申请。
(二)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婴幼儿,首次申领应当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其中,2022年出生的婴幼儿,可申领1次,应当在2025年提出;2023年出生的婴幼儿,可申领2次,分别在2025年和2026年提出;2024年出生的婴幼儿,可申领3次,分别在2025年、2026年和2027年提出。
(三)婴幼儿在2025年1月1日以前死亡的,不能申领育儿补贴。
(四)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在2025年1月1日及以后死亡的,可申领死亡当年的补贴。申领人原则上应在婴幼儿死亡当年提出申请,出生当年死亡的可延至次年;尚未完成户籍登记的,申领人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申领时需提供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死亡证明相关材料、申领人户口簿首页,以及可判定申领人与婴幼儿抚养关系的材料。
六、审核时限和发放时间
乡镇(街道)初审完成时限为20个工作日,县(市、区)审核完成时限为10个工作日。
补贴资金以每季度为周期集中发放一批,原则上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发放上个季度申请并经审核通过的申领人当年全部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