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5-11-21
省市地区:宁夏
发文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字号:宁人社发〔2025〕161号
发文日期:2025-11-2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有关部门、企业,中央驻宁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24年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进行了修订,并经十三届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第6次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2025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宁人社发〔2024〕18号)予以废止。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2025年版)

一、第一类(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

获(取)得以下荣誉(成果)或担任以下职务之一的: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俄罗斯、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最高学术机构院士。

(二)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三)“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领衔专家;“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四)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排名第1位);全国创新争先奖牌获得者(团队带头人);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位)。

(五)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六)其他经认定达到A类标准的人才。

二、第二类(B类):国家级杰出人才

获(取)得以下荣誉(成果)或担任以下职务之一的:

(一)科技创新创业领域

1.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第2至第5位)和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第1位)。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或学术带头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3位)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位)。

3.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的主任、首席科学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主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主任。

4.省(部)级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排名第1位);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成就奖获得者。

5.入选“宁夏杰出科技人才”或相当于“宁夏杰出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层次,且培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人选。

(二)企业经营管理领域

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三)教育、卫生、农业领域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人选;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3位);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国家杰出医师”人才培养项目入选者;岐黄学者支持项目人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首席科学家、国家公共卫生领军人才;神农领军人才;“白求恩”奖章获得者;吴阶平医学奖获得者;树兰医学奖获得者。

(四)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

1.国家文化英才。

2.茅盾文学奖获得者;鲁迅文学奖获得者。

3.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五)其他领域

1.“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

2.“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3.“国家工程师奖”获得者;光华工程科技奖获得者;宁夏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4.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

(六)其他认定

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以下奖项,并按下列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15分以上的人才。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只按其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对应奖项直接入选A类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B类人才。

表1.png

(七)其他经认定达到B类标准的人才。

三、第三类(C类):省部级卓越人才

获(取)得以下荣誉(成果)或担任以下职务之一的:

(一)科技创新创业领域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主持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主持人。

2.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副主任(限学术)。

3.全国创新争先奖状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

4.中国专利金奖获得者(排名前2位);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第1、2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5.省部级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排名第2、3位)。

6.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2位);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获得者。

7.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博士后海外引才专项人选。

8.科技成果转化好、实现新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科研人员。

(二)企业经营管理领域

1.获得国家级荣誉的中国500强企业在宁一级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获得国家级荣誉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在宁一级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2.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在宁一级金融机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在宁金融研究机构资深专家(负责人)。

3.自治区各葡萄酒产区首席酿酒大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国家级酿酒师或品酒师一级(高级技师)资格;(2)取得葡萄酒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3)获得国内外葡萄酒大奖赛金奖15次以上或大金奖6次以上。

4.直接就业1000人以上,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连续三年年均新增产值1亿元以上或缴纳税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直接就业400人以上,年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且连续三年年均新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或缴纳税额1500万元以上,三年取得国家发明专利12件以上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直接就业50人以上,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三年年均新增产值500万元以上或缴纳税额300万元以上的民营小微企业或新就业形态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三)教育、卫生、农业领域

1.“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2位);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位)。

2.青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人才;“国家优秀青年医师”人才培养项目入选者。

3.神农青年人才;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两项(有1项排第1位)。

(四)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

1.长江韬奋奖获得者;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创作奖金奖、理论评论奖、终身成就奖获得者(排名第1位)。

2.国家青年文化英才。

3.“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获得者、文学艺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4.曾获奥运会(含冬奥会、残奥会)冠军的教学骨干、奥运冠军的教练员;具有国家级教练员资格,曾获世界冠军的教学骨干或世界冠军的教练员。

5.获得奥运会冠军或获得亚运会单项我国首枚金牌的运动员。

(五)其他领域

1.“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2.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银牌获得者。

3.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塞上英才奖”获得者。

4.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

(六)其他认定

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以下奖项,并按下列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10分以上的人才。如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只按其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对应奖项直接入选A类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B类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C类人才。

表2.png

(七)其他经认定达到C类标准的人才。

四、第四类(D类):行业类创新人才

获(取)得以下荣誉(成果)或担任以下职务之一的:

(一)科技创新创业领域

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的主任、首席科学家。

2.中国专利银奖获得者(排名第1位);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第1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3.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金奖获得者;“国家卓越工程师奖”获得者;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者;人社部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项目获得者。

4.省(部)级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排名第4位);省(部)级科技奖励(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位);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获得者;宁夏创新争先奖章、奖状获得者。

5.入选“宁夏科技领军人才”或相当于“宁夏科技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层次,且培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人选。

6.科技成果转化好、实现新增产值1500万元以上科研人员。

(二)企业经营管理领域

1.获省(部)级荣誉的在宁一级金融机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获得省(部)级荣誉的在宁金融研究机构资深专家(负责人)。

2.自治区各葡萄酒产区酿酒大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国家级酿酒师或品酒师一级(高级技师)资格;(2)取得葡萄酒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与国家级葡萄酒评酒委员资格,或参与行业内标准、条例的制修订,或参与技术专著编写;(3)获得国内外葡萄酒大奖赛金奖10次以上或大金奖3次以上。

3.直接就业500人以上,年营业收入2.5亿元以上,且连续三年年均新增产值5000万元以上或缴纳税额2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直接就业200人以上,年营业收入1.5亿元以上,且连续三年年均新增产值1500万元以上或缴纳税额750万元以上,三年取得国家发明专利8件以上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直接就业25人以上,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三年年均新增产值300万元以上或缴纳税额150万元以上的民营小微企业或新就业形态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三)教育、卫生、农业领域

1.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位);霍英东教育教学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位)。

2.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3.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位)或获得二等奖两项以上(均排名第1位)。

4.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位)。

(四)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

1.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创作奖银奖获得者(排名第1位)。

2.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获奖作品主创主编主演人员(排名第1位)。

3.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电影、电视剧<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广播剧、戏剧、歌曲、图书、理论文章、网络文艺)、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影华表奖、电视剧飞天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获奖作品主要创作编导表演人员(排名前3位)。

4.中国新闻奖一等奖、中国出版政府奖(国家出版奖、全国优秀出版人物奖)、中国优秀图书奖、韬奋出版新人奖等获奖作品主创人员(排名前3位)。

5.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国考古学会田野考古奖获得者(排名前3位)、研究成果奖(金鼎奖)获得者(排名前3位)、青年学者奖(金爵奖)获得者(排名第1位)。

6.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

7.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学艺术优秀作品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位)。

8.获得奥运会(冬奥会、残奥会)奖牌或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冠军,以及亚运会冠军的运动员及执教的主教练。

9.在区内从事导游工作10年以上,受到业内高度认可,并获得全国特级导游证书或全国导游大赛金奖。

10.“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培养项目”期满合格以上人选。

(五)其他领域

1.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人选。

3.大国工匠;全国技术能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银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世界技能大赛铜牌获得者。全国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国家二类赛事)一等奖获得者。

4.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期满且合格)。

5.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获得者(排名前3位)。

6.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7.“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奖项获得者(排名前3位)。

8.首席技师;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自治区“塞上系列”人才。

(六)其他认定

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以下奖项,并按下列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8分以上的人才。如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只按其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对应奖项直接入选A类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B类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C类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D类人才。

表3.png

(七)其他经认定达到D类标准的人才。

五、第五类(E类):中青年骨干人才

获(取)得以下荣誉(成果)或担任以下职务之一的:

(一)取得国内外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人才(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二)“宁夏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项目”人选培养期满且综合考核优秀等次。

(三)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位)。

(四)自治区各行业评选的“塞上系列”人才;特级技师;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五)六盘山友谊奖获得者(从事科技研发创新领域)。

(六)获得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总决赛奖牌,或获得亚锦赛、亚洲杯总决赛冠军,以及全国运动会(冬运会、残运会)冠军的运动员及执教的主教练。

(七)对不能通过目录认定的企业(非机关、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的在职人员,通过计分认定。 总分共计12分,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一)学历、职称、技能等级资格(最高4分)

1.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3分。

2.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2分。

3.学士学位及以下、或经国家或国际认可或著名的专业团体颁授,以及证实持有人具有极高水平的专门知识或专业技能的专业技术资格:+1分。

4.如学士以上学位是由国际认可的著名院校(毕业当年QS、上海交通大学、泰晤士高等教育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发表的四个全球大学排名表之一的前200所大学/院校)颁授,或发明专利3件以上(第1完成人),可额外获得分数:+1分。

(二)工作经验(最高4分)

1.不少于10年工作经验,其中在中型及以上规模企业担任高级职位(董、监、高)不少于5年:+3分。

2.在中型及以上规模企业,不少于10年工作经验:+2分。

3.在小型规模企业,不少于5年工作经验:+1分。

4.海外工作经验不少于2年,或在跨国公司或知名企业(上市公司、位列《福布斯》全球企业2000强、《财富》世界500强、胡润中国500强企业),不少于2年工作经验,或在工程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等科技创新企业工作,不少于3年工作经验,可额外获取分数:+1分。

(三)薪资(最高4分)

1.年薪收入在所在地市上年度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倍以上:+3分。

2.年薪收入在所在地市上年度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2分。

3.年薪收入在所在地市上年度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倍以上:+1分。

4.从事技术技能岗位,或从事行业领域为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智能装备及智能制造、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数字经济、量子技术、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新质生产力领域,可额外获取分数:+1分。

得分在10分及以上的,列入E类人才。

备注:

1.担任首席科学家或上述科研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求任职五年以上,认定申请时仍在任期内,项目实施或机构经上级主管部门评估为合格以上;担任项目(基金、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应参与项目(基金、课题)立项到验收全过程,验收后方可申报。任职主要负责人或担任项目主持人应在近5年(自申报时间起,向前推算5年)。

2.获得国家级荣誉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获得省部级荣誉是指国家部委(不含办公厅)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表彰奖励;获得地厅荣誉是指地级市党委、政府或省一级厅局委办或国家部委办公厅表彰奖励。表彰奖励应为近5年获得,须为个人业绩科研成果表彰奖励。

3.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首席技术专家。营业收入应以财务部门审计报表为准,缴纳税额应是税务部门缴税凭证为准,就业人员应以单位社会保险参保凭证为准。薪酬为税后工资薪金。申报时须任职5年以上且在任期内。企业各内设部门负责人应视为中层领导人员,不视为高管。

4.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按照目录进行认定。

5.申报认定人员须在职在岗,达到退休年龄且当年退休的(含已退休人员)不再申报。全职引进的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宁夏缴纳社会保险及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柔性引进的,一般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且每年在宁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宁缴纳工资薪酬所得税)。

6.达到同类认定标准的经评审评定确定。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5年1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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