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5-11-17
省市地区:天津,天津市
发文机构: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津人社局发〔2025〕9号
发文日期:2025-11-17
执行日期:2025-11-13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布2025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基本养老金核定工作,现就2025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9417元。

二、2025年1月以来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无需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2025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并自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三、2011年6月30日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最低缴费年限,延长缴费5年后累计缴费仍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一次性趸缴费月基数按照9417元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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