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的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5-12-10
省市地区:上海,上海市
发文机构: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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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5-12-1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上海市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的政策解读

育儿补贴制度是国家为支持家庭抚育婴幼儿,降低生育养育成本,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婴幼儿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补贴的基本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25〕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上海实际,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印发《上海市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从补贴对象、标准、资金来源、申请时间、申请审核、补贴发放、职责分工、保障措施等方面对本市育儿补贴制度进行了规定。

一、关于补贴对象

自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政策生育或收养,且户籍登记在上海市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育儿补贴,包括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及2025年1月1日以前出生,2025年1月1日时不满3周岁的。符合年龄及户籍等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婴幼儿,也属于补贴对象。

二、关于补贴标准

全市执行统一的育儿补贴政策及标准,现阶段按照国家基础标准发放,即每孩每年3600元。其中,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

三、关于申请时间

补贴申领人应在规定的年度内提出申请。202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首次申请。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应在婴幼儿出生当年或次年内提出首次申请。续领申请应在首次申请后的连续年度分别提出,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的育儿补贴。后续年度的育儿补贴可继续在规定年度内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在2025年1月1日及以后死亡的,可申领死亡当年的育儿补贴。申领人原则上应在婴幼儿死亡当年提出申请,出生当年死亡的可延至次年。

四、关于申请审核

申请育儿补贴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领人。申请人应为婴幼儿的父母(生父母或养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父母离异的,由父母亲中具有抚养权的一方申领育儿补贴。

申领人可通过支付宝、微信平台“育儿补贴”小程序,或婴幼儿户籍所在省份的政务服务平台,进入育儿补贴申领专区,登录“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儿童福利机构、无身份证号无法登陆在线服务平台等特殊情况的可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

五、关于申请材料

申请时需按要求填写婴幼儿和申领人信息,并提供规定的材料。现场办理除需提交线上办理所需材料的原件外,还须提供申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续领时如相关信息无变更,确认信息后提交申请即可。如申领人未发生变更,但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应当更新后提交申请。如申领人发生变更,需重新填写信息并提供相关材料后提交申请。

六、关于补贴发放

育儿补贴发放至申领人或婴幼儿的银行卡或其他金融账户。续领时可以更换补贴帐户,但需符合育儿补贴发放渠道的要求。补贴经申领人提出申请后,需经过初审、审核确认等环节,审核确认后发放。各区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具体发放时点,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发放一批,一般在审核确认后90天内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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