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25年3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明确: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设置,合理确定缴费补贴水平,适当增加缴费灵活性,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中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的制度安排,对促进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提升参保待遇水平,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人社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
三、主要内容
2026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等及以上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具体为:2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3000元及以上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确定。
四、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我省城乡居保参保缴费人员。
五、施行时间
本通知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单位: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电话:0571-8705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