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管理局)、财政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技能大连”建设,培育契合我市行业产业需求的技能人才,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大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技能大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和辽宁省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参考目录,对《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2023年版)》进行调整修订,制定《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指导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向符合政府补贴性培训条件的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目录内各职业(工种)、创业培训项目、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中通过初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补贴。
二、取得目录中一般紧缺、比较紧缺、特别紧缺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补贴标准在目录补贴指导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10%、20%、30%(包括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三、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将依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适时予以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2023版)〉的通知》(大人社发〔2023〕157号)同时废止。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进行开班备案培训班次的补贴标准,仍按《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2023版)》规定的标准执行。
附件:
1.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指导目录(2025年版)
2.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专项职业能力指导目录(2025年版)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