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6-2027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6-01-22
省市地区:福建
发文机构: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闽人社文〔2026〕1号
发文日期:2026-01-2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印发《福建省2026-2027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中直)有关单位,省属企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2026-2027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扎实做好人才引进工作,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境外、省外人才以多种形式向我省重点产业、行业、领域、项目、学科及地区集聚,为福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附件:

1.福建省2026-2027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

  2.《福建省2026-2027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编制说明

  3.我省重点产业链涉及的产业领域

  4.引进人才确认工作实施细则(省级)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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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福建省2026-2027年度紧缺急需人才

引进指导目录》编制说明

一、编制依据

  《福建省2026-2027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制定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及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落实全省人才工作要点等相关文件精神,在对我省现有人才资源状况进行分析和广泛征集行业、地区、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编制,旨在加强对人才流向、流量的宏观指导提供依据,引导境外、省外人才以多种形式向我省重点产业、行业、领域、项目、学科及地区集聚。

二、编制原则

  1.遵循“扶重点、补短板、显特色”工作原则,围绕服务产业发展、区域发展目标,聚焦重点行业领域专业人才紧缺短板,因地制宜指导各地各用人单位开展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工作,满足不同层面的人才需求。其中,省直、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平潭和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申报省级引进人才认定的,按本《目录》及《引进人才确认工作实施细则(省级)》要求开展确认工作;其他各设区市可结合重点产业发展、重点岗位紧缺度、重点用人单位用人需求等特点,因地制宜制定本市(含县区)的紧缺急需人才引进目录并开展确认工作。

  2.按照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改革要求,发挥院校人才培养服务产业、促进就业作用,引进符合院校办学特色的紧缺急需人才以及符合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发展需求的专业人才。

  3.适应乡村人才振兴要求,设置紧缺急需人才体现向山区、一线倾斜,根据三明、南平、宁德、龙岩及原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等山区人才引进实际情况专门设置条件。

三、编制体例

  1.重点产业:指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重点产业重点领域。

  2.细分行业/涉及领域:指某产业或行业紧缺急需人才涉及的主要领域。

  3.主要涉及岗位:指重点领域及相关专业紧缺急需人才涉及的主要岗位。

  4.专业要求:指某产业或行业、某涉及领域紧缺急需人才所要求的专业。交叉学科可结合个人研究方向,按照相近相似原则,对照本《目录》中的专业要求进行确认。

  5.条件要求:指某产业行业、某涉及领域等以及某地区对人才的学历、职称、能力、业绩、工作经验、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业研究方向、年龄等方面的相关条件要求。


  附件3

我省重点产业链涉及的产业领域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重点领域,我省重点产业链涉及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化、纺织鞋服、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食品、冶金、建材、海上风电装备、电动船舶、软件服务、人工智能、工艺美术、物流等。

  一、电子信息制造业

  主要包括集成电路、新型显示、计算机和网络通讯设备、LED、锂离子电池等细分产业。

二、机械装备产业

  主要包括汽车制造业、电器机械与器材制造、高技术船舶与海工装备、工程机械、智能制造装备等细分产业。

三、石化产业

  主要包括石油化工的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和烯烃芳烃制造、基础化学原材料制造和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精细化工业、塑料制品业和化学纤维制造等产业链。

四、纺织鞋服产业

  主要包括化纤、棉纺、织造染整、服装服饰、制鞋、产业用纺织品等产业链。

五、新能源汽车产业

  主要包括动力电池、电机与电控、汽车芯片等产业链。

六、生物医药产业

  主要包括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等细分产业。

七、食品产业

  主要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休闲食品制造以及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烟草制造等细分产业。

八、冶金产业

  主要包括钢铁工业、有色金属工业、稀有稀土产业等细分领域。

九、建材产业

  主要包括水泥及制品、石材、建筑卫生陶瓷、平板玻璃及制品等细分产业。

十、海上风电装备产业

  主要包括原材料及风机零部件制造、风电整机制造、风电场开发及运维等产业链。

十一、电动船舶产业

  主要包括船型设计研发、船舶建造、“三电”系统研制、运营基础配套和技术规范认证、船舶应用等产业链。

十二、软件产业

  主要包括行业应用、数字文创、人工智能、数据安全、工业软件等重点领域。

十三、人工智能产业

  主要包括基础层、技术层和应用层三方面。其中,基础层分为硬件与数据两部分,技术层涵盖模型构建、计算机视觉、语义识别、智能语音、机器学习等关键技术,应用层则体现为人工智能在各行业落地赋能。

十四、工艺美术产业

  主要包括石雕、木根雕、玉雕、漆艺、工艺陶瓷、藤铁工艺、古典工艺家具等细分产业。

十五、物流产业

  主要分为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等业态。


  附件4

引进人才确认工作实施细则(省级)

一、适用对象

  省直、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平潭和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可向省人社厅申请确认。省创新实验室引进人才属省直举办单位的,向省人社厅申请确认。

二、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我省当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相应条件。

  3.在闽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闽前在省外学习或工作连续1年以上。

  4.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

三、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申报函。为便于沟通联系,来函时随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引进人才确认申请表(一式三份)。

  3.个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证明文件)复印件。属取得境外学位的,另提供教育部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引进到省直(中直)事业单位工作的,另提供编制部门同意用编证明(编制部门审核签章)。

  5.已有工作经历的,另提供最后一个阶段工作的离职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在申请表签章同意)。

  6.申报材料中涉及外文材料的关键信息,须翻译成中文。

  以上材料均须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四、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需对照申报条件先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方可申报。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2.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可采取集中申报的方式,但应符合“在闽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的要求。集中申报时,请随附人员汇总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工作单位等信息。

  3.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通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平台向省人社厅提交申报材料(联系电话0591-83568375)。人数较多或情况特殊的,可与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开发处协商提交(联系电话0591-87853073)。

五、有关说明

  1.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要通过组织渠道收集材料,对申请表填写内容及相关附件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真实有效。申请表中的项目须逐项准确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应详实连贯(一般从大学阶段填起)。必要时就有关情况作单独说明。

  2.申报材料中应明确工作单位及工作岗位,并符合指导目录所列产业、领域、岗位的要求。对岗位要求为专业技术类的,不得扩展到管理类人才。

  3.“专业要求”所列专业为综合各地各有关部门意见形成,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照申报。对所列专业名称与人才实际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按照相近相似原则提交申请。必要时就有关情况作单独说明。

  4.鼓励高校、高中职院校、技工院校参照《福建省2026-2027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中我省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内的紧缺急需人才需求,引进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并享受相关待遇。

  5.“条件要求”中对年龄的要求按照足年足月原则计算。如:申报人1985年2月出生、2026年1月收件,年龄计算为40周岁;申报人1985年2月出生、2026年2月收件,年龄计算为41周岁。

  6.“条件要求”中对学历的要求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高级职称,并允许山区地市适当放宽标准要求(原则上本科、硕士阶段均需为全日制)。其中,从海外(境外)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本科阶段需为全日制本科,且博士研究生需毕业于国际知名四大世界大学排名之一最新排名前500 的大学,或所学专业在国际知名四大世界大学排名之一最新学科排名前100,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7.“条件要求”中对职称的要求原则上以引进时间为准。对不是人社部门认定的职称,应提供原认定单位具有职称评聘权限的证明,且按照原认定单位与引进单位相应对等原则把握。对引进时暂未获得相应职称、引进后经有权单位认定相应职称的,且符合“在闽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条件的,可以提交申请。

  8.“地区导向”以用人单位实际所在地为准。

  9.对直接从省外来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来闽前在省外学习或工作连续1年以上,且出站后留闽就业创业的,出站后1年内可以提交申请。

  10.对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台湾高层次人才,以及符合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A类、B类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条件。

  11.对已确认的引进人才在省内流动的,符合“在闽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的要求,可按规定重新确认。对已确认的引进人才,且已经享受相关生活津贴、住房补贴等待遇的,向省外、国(境)外流动后再次引进到我省的,不再重复享受相关待遇。

  12.省属高校等使用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单位在提交申报函中须明确“人员控制总量”内容,并在《引进人才确认申请表》“备注”栏中注明“人员控制总量”。

  13.省直、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平潭和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生活津贴按规定向省院士专家工作中心申请,省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按规定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保障处申请。

  14.为保证引进人才政策有效衔接,确保我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工作持续开展、不断档,在《福建省2026-2027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正式出台实施前,《福建省2023-2024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及相关政策文件仍然有效,各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可对照开展紧缺急需人才申请确认工作。新版《目录》一经出台实施,《福建省2023-2024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闽人社文〔2023〕106号)及配套政策文件即行废止。

  15.本细则由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开发处承担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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