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6-02-04
省市地区:重庆,重庆市
发文机构: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渝民规〔2026〕3号
发文日期:2026-02-0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全面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有关部门:

按照民政部、财政部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现就项目全面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衔接

(一)调整补贴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居家上门服务消费的抵扣比例由40%提高至50%,月最高补贴额度由500元提高至800元。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服务的消费抵扣比例、补贴额度不变,继续按照抵扣比例40%、月最高补贴额度800元的标准执行。

(二)项目实施周期。12个自然月(从2026年1月至12月),我市作为试点地区,项目结束时间与全国同步。

二、做实能力评估

(一)明确评估工作目标。加快推进老年人能力评估,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及养老服务资源配置、设施布局优化提供基础支持。

(二)加强评估工作组织。引导老年人通过“渝悦养老”或“巴渝康养”小程序进行能力自评估,符合失能条件的申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指导基层镇街、村社提前摸排辖区失能老年人情况,主动联系第三方评估机构集中评估,提高评估效率,降低实施成本。

(三)分类开展能力评估。老年人经初步筛查为中度以上失能的,通过“民政通”申请能力评估。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使用能力评估消费券抵扣评估费用;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三、扩大服务供给

(一)加快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合格后,区县民政部门主动服务,及时办理备案审核和补贴资格认定,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上线“民政通”,满足失能老年人使用养老服务消费券的需求。

(二)培育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各区县要以实施消费补贴项目为契机,加强培育发展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要加快培育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发展“养老+物业”“养老+家政”“养老+平台”等新业态,鼓励长护险服务机构、基层医疗机构等主体参与养老服务,具备条件的及时进行备案审核和补贴资格认定,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养老服务机构在全市任一区县完成备案审核和补贴资格认定后,在跨区县开展服务时,属地民政部门简化备案审核和补贴资格认定程序。

(三)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各区县要按照调整优化后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详见“民政通”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居家养老服务清单”,该清单动态调整)执行,鼓励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养老服务。鼓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需求情况提供个性服务包,包括按月收费的套餐服务,个性服务包为补贴清单内项目的组合,组合收费不高于各单项收费之和。加强服务规范管理,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纳入合同网签,服务人员按要求持证并亮证服务。

(四)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供给。鼓励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向农村地区延伸服务,积极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推动“养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模式发展,不断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质量水平,探索解决农村养老服务消费能力不足问题,让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惠及更多农村失能老年人。

四、强化监督管理

(一)严格评估监管。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评估机构动态管理机制,事前严格遴选、事后加强抽查,对本地区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按不低于1%的比例进行实地核查。对评估行为不规范、篡改评估结果、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机构,取消参加资格并追缴资金,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严重的市场禁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强化服务监管。各区县民政部门要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签订诚信承诺书,加强补贴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时长、服务收费等的审核。对系统预警或其他渠道发现的“先涨价后抵扣”、虚假服务等问题,及时开展核查核验。要建立服务质量评价体系,通过购买第三方审核、检查、审计服务,采取线上线下核查、老年人满意度调查、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抽查不低于10%的参加消费补贴项目的养老服务机构,不低于核销消费券总数3%的消费券,对发现的虚假服务、服务质量差、老年人满意度低等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对差评较多的养老服务机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及时取消参与资格。对发现“先涨价后抵扣”、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养老服务机构,取消参加资格并追缴资金,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严重的市场禁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区县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补贴项目资金使用监管,严格审核资金结算材料,切实防范发生虚假交易、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对发现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和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个人及机构,坚决依法依规处理。要统筹做好本项目与特困供养救助、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等工作的衔接,避免重复享受相关待遇。要与医保部门加强协同,及时共享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待遇标准及每月实际结算金额等数据,在养老服务消费券核销及审核时按规定扣除已享受长护险待遇。加快消费券审核进度,在未能及时获取当月长护险实际结算金额时,可按照上一个月结算金额执行扣除。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区县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明确责任分工,组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工作专班。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做好资金预算安排,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拨付。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在前期试点基础上,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坚持“分层分类、精准直达”原则,充分用好线上线下资源,构建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矩阵,确保政策家喻户晓。要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发挥专业优势,主动向老年群体广泛宣传。要结合开展“银发消费节”“养老消费季”等活动,协调发动村(社区)“两委”、基层老年协会、基层民政服务站等多方力量开展政策宣讲,推动形成“政府主导、机构联动、社会参与”的良好宣传格局。

(三)加强调度评估。各区县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月报告制度,于每月月末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报送补贴项目进展情况。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结合系统数据和实地调研开展定期评估,对工作滞后地区进行专项评估指导。

(四)加快资金拨付。各区县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部门联动、统筹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消费补贴资金审核和拨付工作,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

附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新版)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6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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