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黑民规〔2026〕3号)《黑龙江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实施方案》

本站发布时间:2026-01-15
省市地区:黑龙江
发文机构: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6-01-1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政策解读:(黑民规〔2026〕3号)《黑龙江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实施方案》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办函〔2025〕49号)部署,联合省财政厅制定《黑龙江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提振养老服务消费,民政部、财政部定于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保障经统一评估确定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通过电子消费券形式,供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自主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和能力评估服务,提升失能老年人生活质量,激发养老服务消费市场活力。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8个方面内容。

(一)实施时间。明确补贴项目实施的起止时间,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二)项目内容。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方向、补贴方式、补贴标准四个方面内容。

(三)资金安排。补贴资金各级财政承担比例为:中央和地方按9:1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省与非均衡性转移支付市县按照6:4比例分担,与均衡性转移支付市县按照7:3比例分担。各市县根据中省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四)补贴流程。明确了个人申请、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发放、电子消费券核销、资金结算全流程操作,并规定了重要环节操作方法和要求。

(五)服务机构管理。明确养老服务机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准入条件和禁入情形,压实县级民政部门审核认定责任。

(六)信息系统应用。老年人领取电子消费券、下单购买服务和服务机构开展能力评估、记录服务、核销消费券、申请结算等,统一使用“民政通”小程序。

(七)绩效和监督管理。围绕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两个方面,明确省、市(地)、县(市、区)三级民政和财政部门任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八)保障措施。围绕责任分工、过程管理和工作保障三个方面,划分省、市(地)、县(市、区)三级民政和财政部门责任,保障项目有序展开、规范运行。

同时,形成了《黑龙江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简易工作流程》《老年人诚信承诺书(模板)》《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模板)》《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模板)》,以附件的形式对项目实施工作进一步细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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