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成渝两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管理办法(暂行)》施行有效期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6-02-13
省市地区:重庆,重庆市
发文机构:重庆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渝医保发〔2026〕5号
发文日期:2026-02-1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2028-03-01
摘要: 关于延长《成渝两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管理办法(暂行)》施行有效期的通知

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医保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社会工作部、成都东部新区社会工作部、成都市各区(市)县医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促进两地人员合理流动和医疗保障便捷共享,经研究,《成渝两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管理办法(暂行)》(渝医保发〔2023〕41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3月1日。国家、省(直辖市)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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