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5-12-29
省市地区:福建,福州市
发文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榕公积金管委规〔2025〕5号
发文日期:2025-12-29
执行日期:2026-01-01
废止日期:2030-12-31
摘要: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有效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作用,结合福州实际,进一步优化代际互助、贷款套数认定等相关政策,现就有关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继续支持代际互助购房提取

  产权人的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买自住住房,应优先提取产权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产权人的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代际提取调整为三年内一次性申请,共同申请的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或购房合同总价。

  二、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县(市)区无自住住房的,仍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申请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也适用本条款。

  三、进一步规范购房提取业务办理

  产权人及配偶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从最迟取得购房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购买再交易住房且未申请购房贷款的,须持有该套住房不动产权证书6个月(含)以上,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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