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工伤康复管理办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推进工伤康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3〕17 号)、《山东省工伤康复管理办法》(鲁人社规〔2025〕2 号)等相关规定,我厅结合工伤康复业务经办工作实际,制定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康复业务经办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工伤康复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工伤职工回归社会、重返工作岗位、实现有尊严的生活具有重要意义。2023 年,国家和省里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工伤康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工伤康复早期介入、“先康复后鉴定”等工作机制。2025年12月我厅印发《山东省工伤康复管理办法》对部分工伤康复政策作出调整,于2026年3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细化经办流程、强化协议机构管理、保障基金安全,实现工伤康复经办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我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一)《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国残联关于推进工伤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3〕41号);
(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推进工伤康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3〕17号);
(四)《山东省工伤康复管理办法》(鲁人社规〔2025〕2号)。
三、主要政策内容
(一)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议机构管理。一是明确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及协议机构的职责边界,构建权责清晰、层级联动、落实有力的工作体系。二是健全机构管理,强化服务质量管控。明确工伤康复机构的申请条件、评估标准及遴选流程,规范服务协议签订、履约评价及退出机制,明确康复协议机构的违规情形及对应处理措施,规范康复协议机构的服务行为。
(二)优化服务流程,构建全周期全方位康复服务体系。
一是规范康复早期介入,明确协议机构、人社部门在工伤认定阶段的康复权益告知义务,保障工伤职工抓住康复黄金期。二是精简康复确认申请材料,将确认时限优化调整为 30日;增设康复确认复核程序,完善康复期限延长的申请、审核流程,明确康复与劳动能力鉴定的衔接规则。三是衔接新就业形态人员,明确职业伤害人员康复流程参照《实施细则》执行,待遇按职业伤害保障相关规定落实,进一步扩大工伤康复保障政策覆盖面。
(三)细化费用审核,切实保障基金安全。一是细化康复早期介入治疗的评估、申请、费用审核全流程,建立康复早期介入治疗异议申请审核机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有异议的康复早期介入治疗,提交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严把基金支付关口。二是明确急性期辅助康复、异地康复的费用支付标准,规范康复方案备案及费用结算流程,界定基金列支项目及要求,防范基金违规支出风险。
《实施细则》的出台,为全省工伤康复业务经办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细化了政策落地举措。通过规范经办流程、优化服务举措、强化监管效能,将有效破解工伤康复经办“最后一公里”难题,提升工伤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推动我省工伤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