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的函

本站发布时间:2026-02-28
省市地区:宁夏
发文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6-02-2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的函

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隆德县、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专家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领域决策咨询作用,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20号)精神,决定建立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专家库的遴选和职责

(一)专家库遴选。自治区医保部门通过公开征选、定向邀请、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等多种方式,从自治区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养老、医疗、保险、法律等相关从业单位中,遴选在长期护理保障、失能等级评估、长期护理服务、医疗保险等领域从事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行政管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组建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

(二)入库专家职责。入库专家主要为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研究制定以及评估体系、标准体系、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提供专业性、综合性技术咨询指导和决策支撑,助力推动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高质量发展。

二、专家库的管理和使用

自治区医保部门统一组建、管理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实施动态管理。自治区和各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领域政策研究、意见咨询、课题委托、调查研究、宣传培训等时需要合作的专家,原则上应从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中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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