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6-03-06
省市地区:福建
发文机构: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闽医保〔2026〕18号
发文日期:2026-03-06
执行日期:2026-03-10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印发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精神,根据《福建省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管理办法(试行)》(闽医保规〔2024〕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制定了《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目录(2025年版)》,现予印发,自2026年3月10日起执行。

支付政策及医保待遇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未在目录内的药品不执行单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各统筹区要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医保用药管理,促进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规范、合理使用。

附件: 福建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目录(2025年版)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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