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延长《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6-03-02
省市地区:四川
发文机构: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字号:川财规〔2026〕2号
发文日期:2026-03-0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2029-02-28
摘要: 关于延长《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省级各部门,各市(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各市(州)残疾人联合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5号)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2月28日,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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