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调整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6-03-20
省市地区:四川
发文机构: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发文字号:川医保中心办〔2026〕4号
发文日期:2026-03-20
执行日期:2026-02-27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为进一步提高省本级经办服务精细化管理水平,现将《四川省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事项

(一)事项名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序号1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序号12、“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序号13。在原办理材料的基础上,新增《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及相关认定材料作为该3项子项的办理材料。

(二)事项名称“门诊费用报销”序号18、“住院费用报销”序号19。调整办理材料中因意外伤害就医且无第三方责任人时所需提供的《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

(三)事项名称“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序号26。将办理材料中的《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申请表》调整为《定点医药机构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

(四)事项名称“定点医药机构申请中止/终止协议管理”序号27、“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恢复协议管理”序号28。将办理材料中的《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状态变更申请表》调整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履行状态变更申请表》。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四川省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调整情况表

附件2.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

附件3.定点医药机构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

附件4.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履行状态变更申请表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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