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为进一步提高省本级经办服务精细化管理水平,现将《四川省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事项
(一)事项名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序号1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序号12、“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序号13。在原办理材料的基础上,新增《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及相关认定材料作为该3项子项的办理材料。
(二)事项名称“门诊费用报销”序号18、“住院费用报销”序号19。调整办理材料中因意外伤害就医且无第三方责任人时所需提供的《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
(三)事项名称“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序号26。将办理材料中的《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申请表》调整为《定点医药机构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
(四)事项名称“定点医药机构申请中止/终止协议管理”序号27、“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恢复协议管理”序号28。将办理材料中的《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状态变更申请表》调整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履行状态变更申请表》。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四川省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调整情况表
附件2.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
附件3.定点医药机构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
附件4.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履行状态变更申请表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