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更好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效能,切实降低购房成本,助力缴存人安居宜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阶段性取消贷款次数限制。在政策有效期内,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再审核历史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只要名下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即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优化首套房认定。政策调整后,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名下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首付比例20%、5年(含)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1%和2.6%)。
三、施行时间
自2026年3月25日起施行。
解读机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管理部 解读人:董泽军 解读电话:(028)8628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