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更好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功效,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取消贷款次数限制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缴存人新购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受贷款次数限制。
二、优化首套房认定
缴存人新购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本通知自2026年3月25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