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展“商转公”覆盖面,现就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开展异地缴存人“商转公”业务。符合“商转公”业务办理条件的异地缴存人,在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发放的我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持续放宽异地缴存人“商转公”业务办理年限。
二、放宽本地缴存人“商转公”业务办理时限。符合“商转公”业务办理条件的本市缴存人,凭原商业银行出具的《合肥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确认书》,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不再限制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发放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31日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哪些人属于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异地缴存人?
答:非合肥市行政区域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已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且符合我市“商转公”贷款其他申请条件的。目前可办理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后续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放宽“商转公”业务办理年限。
二、异地缴存人如何办理“商转公”贷款?流程与本市缴存人有区别吗?
答:基本流程与本市缴存人一致,主要包括贷款咨询、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签订合同、办理抵押、贷款发放等环节。异地缴存人需额外提供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展示“业务办理电子码”方式提供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与实际不一致的,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
三、异地缴存人的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与本市缴存人相同,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款能力、所购住房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且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扣除两个月本息)余额。
四、本人2015年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于2019年结清,2020年在合肥市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办理了商业贷款,现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吗?
答:不可以。“商转公”贷款需要借款人家庭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五、本人一直在合肥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于2025年1月在合肥市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于当月办理了商业贷款,原商业银行现已出具的《合肥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确认书》,其他都符合“商转公”要求,现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吗?
答:可以。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本市缴存人,凭原商业银行出具的《合肥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确认书》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再限制原商业贷款发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