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问答(信贷部分)

本站发布时间:2026-03-30
省市地区:浙江,杭州市
发文机构: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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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问答(信贷部分)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提高?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30万元提高到180万元,职工个人可贷额度不超过90万元。其中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提高到130万元,职工个人可贷额度不超过65万元。

二、可贷额度计算倍数调整后职工个人可贷额度如何计算?

答:职工个人可贷额度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乘以一定倍数计算。账户月均余额计算不含申请贷款当月,缴存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确定。调整后倍数由15倍提高到20倍。

举例:职工A于2024年1月在杭州公积金中心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2000元,按月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具体缴存情况如下表:

表1.png

职工A于2026年4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账户月均余额为近12个月(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的账户月末余额的平均数,月均余额=(54000+52000+50000+48000+46000+44000+42000+40000+38000+36000+34000+32000)/12=43000元,则其职工个人可贷额度为:

表2.png

职工可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等渠道查询职工的个人可贷额度。最终获批贷款额度根据国家有关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综合分析借款人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家庭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后确定。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情形有何变化?

答:本次增加新市民、青年人家庭贷款额度上浮20%情形,多子女家庭上浮比例由20%提高到50%,并将贷款额度上浮情形分为人群类型和房屋类型,具体如下:

(一)人群类型贷款额度上浮

1.新市民、青年人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其中,新市民为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3年的本市缴存职工;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本市缴存职工。

2.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50%确定。

3.高层次人才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50%确定。

(二)房屋类型贷款额度上浮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经认定为绿色低碳建筑的,或者近一年内出售存量住房,“以旧换新”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

表3.png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如何叠加?

答:调整后同时符合人群类型和房屋类型贷款额度上浮情形的,可按同一类型择高、不同类型叠加计算,最高叠加上浮比例为70%。

表4.png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优惠享受次数如何调整?

答:原缴存职工家庭仅可享受一次贷款额度上浮优惠。调整后,不再受次数限制。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规则如何优化?

答: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出售的,可相应核减贷款次数。本条政策暂定实施期限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家庭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为准。住房出售情况以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权属转移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举例:缴存职工家庭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购买了自住住房A和B,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均已结清,在杭州购买自住住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按首套房认定。

1.出售住房A和B(须权属转移)的一套或两套;

2.购买住房所在区、县(市)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已在杭州市二手房监管服务平台挂牌出售。

七、本次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何时实施?

答:合同网签时间在2026年4月1日及以后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住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屋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6年4月1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有信贷政策执行。

八、杭州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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