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若干规定》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6-03-03
省市地区:浙江
发文机构:浙江省民政厅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6-03-0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浙江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若干规定》政策解读

根据民政部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和民政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为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推动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结合浙江工作实际,省民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制定《浙江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规定》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养老机构预收费的类型有哪些?收费最高标准和账户类型分别是什么?

养老机构预收费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会员费,总额不超过固定资产净额。会员费金额是老年人预缴费用总额扣减养老服务费和押金的总余额。

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不超过12个月,存入基本存款账户。会员费收取人数不超过备案养老床位数,押金收取不超过月床位费12倍,两者均存入专用存款账户。养老机构预收资金支出审核监管针对专用存款账户,要求留存风险保证金,不低于累计收取会员费的15%,且不低于当前余额的25%。

二、哪些养老机构不可以收取会员费?

不得收取会员费的养老机构主要有:尚未建成或者已建成但尚不具备收住老年人条件的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建设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因非法集资、诈骗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被纳入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尚未移出的。

三、如何确定预收费存管银行?

省民政厅会同浙江金融监管局按百分制对银行进行评价,确定存管银行,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名单。评价主要针对资信风控能力、对浙江经济支持,以及公益事业投入等方面。其中,公益事业投入是指银行与2个及以上县(市、区)合作养老服务“爱心卡”,推动消费积分兑换“爱心卡”积分等。

四、如何签署预收费存管协议?

为更好实施预收费监管,《规定》附带编制了《浙江省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协议》,养老机构实行会员费前,应完成资产评估,选定存管银行,告知监管备案的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将与养老机构、存管银行签署三方存管协议,确保预收费监管落地见效。

五、如何开展预收资金监管?

存管银行应依托民政部金民系统和银行自建系统等,对养老机构预收专用存款账户资金使用进行审核,不得为养老机构大额交易、可疑交易、高风险交易、非指定用途交易等资金异常交易办理支出。存管银行应就此向民政部门发出风险提示。县级民政部门应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每年对收取会员费的养老机构固定资产变化、预收费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抽查,比例不少于20%。

文件解读机关:浙江省民政厅

联系人:邵磊;联系方式: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32号;联系电话:0571—87055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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