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6-04-01
省市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发文机构: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6-04-0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为积极响应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 “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 的部署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稳增长、惠民生、促消费中的重要作用,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聚焦高频民生需求,优化提取政策,推出多项惠民举措,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精准惠及缴存职工,以制度创新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一、普通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上浮30%,缓解日常租房资金压力

2026年4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在我市无自住住房、需租房居住的,市中心及各铁路服务部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从每年14000元上浮30%,调整为每年18200元;旗县服务部缴存职工提取额度从每年10000元上浮30%,调整为每年13000元。

二、重点群体租房提取额度上浮50%,精准保障多元安居需求

2026年4月1日起对于多子女家庭、被认证为“英才兴蒙”工程一至六类高层次人才、呼和浩特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一至六类高层次人才,以及18-35岁青年人,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且租房自住的,租房提取额度上浮50%,市中心及各铁路服务部缴存职工每人每年可提取21000元,旗县服务部缴存职工每人每年可提取15000元。

三、新增物业服务费提取业务,降低家庭住房养护成本

2026年4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及配偶(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不超过两套自住住房的物业服务费,每套住房每人每年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

四、新增取暖费提取业务,保障北方住房刚需生活

2026年4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及配偶(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不超过两套自住住房的取暖费,每套住房每人每年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

五、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契税,减轻家庭购房负担

2026年4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及配偶、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该套住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套住房仅限提取一次)和契税,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

六、新增购买、租赁车位(库)提取业务,解决购房配套停车刚需

2026年4月10日起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增加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置、租赁车位(库)业务。缴存职工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购置、租赁与所购自住住房同一小区的配套车位(库),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置、租赁费用。每套住宅限配不超过两个车位(车库),缴存职工及配偶、父母、子女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置、租赁金额。个人之间的购置、租赁行为不予支持提取。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减少排队等候时间,中心倡导办事群众实行错峰办理。缴存职工需提前通过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 “特色服务” 进行预约办理,也可前往各旗县服务部及各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办理要件、流程请登录微信公众号-办事指南。如有政策疑问或业务办理不清晰之处,欢迎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 12329 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细致的政策解答与服务指引。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