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6-03-27
省市地区:贵州
发文机构: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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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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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摘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劳动者权益保障。202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制度”。2026年3月,李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制度”;中办、国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2026年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制度,让大家有时间、有场景、有意愿消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研、数据统计分析、抽样调查,系统梳理突出问题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省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目的

一是着力破解带薪年休假“不能休、不敢休、休不足”难题。针对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基层人手紧缺、职工想休离不开;部分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带头、职工不敢休;部分职工休假被压减、中途被叫回等现实问题,《通知》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约束等举措,切实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合法权益。

二是促进休假与消费协同联动。通过时间、人群、岗位三个维度引导错峰休假,让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更多实惠、拥有更好体验,让“有时间、有场景、有意愿消费”落地见效,充分激发假期消费潜力。

三是消除思想顾虑凝聚社会共识。选树典型案例加强正面宣传。提出“摒弃将不休假等同于‘敬业奉献’的片面认识”,消除职工担心影响工资收入、评先选优和职业晋升而不敢休的思想顾虑,营造尊重职工休假权利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5〕35号)等。

四、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应休尽休,优化程序机制。明确职工带薪年休假原则上实现全员休满休足。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带头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简化休假申请和审批程序,一般情况采取个人申请备案方式;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假的须说明理由并经主要负责人审批。企业等其他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优化休假审批流程,让职工休假更便捷。

二是推行错峰安排,增强休假灵活性。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每年第四季度制订下年度职工休假计划,职工可根据个人工作和家庭实际分段休假。从时间、人群、岗位三个维度引导错峰,特别是将带薪年休假与春秋假、寒暑假相衔接,推动“学生放假、家长有假”落地,实现休假时段全年合理分布。

三是强化监督引导,保障落地见效。工会组织对维护本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权益负主要责任,将落实情况纳入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事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制度执行情况的常态化监督,对落实不力的,及时提醒、约谈或督促整改,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带薪年休假的人数应严格控制,严格履行年休假工资报酬核准程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企业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五、主要内容

《通知》共5部分14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推动带薪年休假应休尽休”。坚持应休尽休、错峰安排原则,原则上实现全员休满休足。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实行个人申请备案,无法休假须履行主要负责人审批的程序。企业等其他用人单位优化休假审批流程。压实单位主体责任和工会监督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带头落实。

第二部分“科学引导职工错峰休假”。从时间错峰(衔接法定节假日、春秋假、少数民族节庆等)、人群错峰(淡季休假、假期统筹)、岗位错峰(轮休调休、AB岗管理)三个维度细化措施。

第三部分“促进休假消费协同联动”。强化发展改革、文化和旅游、商务等部门协同,开展假期促销,打造特色文旅线路和“村超”“村BA”等消费场景,推动休假与消费深度融合。

第四部分“强化督导检查确保落地”。畅通维权渠道,明确休假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将企业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对落实不力的机关事业单位及时提醒、约谈或督促整改。

第五部分“加强宣传引导凝聚共识”。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选树典型案例,摒弃将不休假等同于“敬业奉献”的片面认识,营造尊重职工休假权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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