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公布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费基金支付标准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6-03-19
省市地区:福建,厦门市
发文机构: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厦医保〔2026〕29号
发文日期:2026-03-19
执行日期:2026-09-01
废止日期:2031-08-31
摘要: 关于公布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费基金支付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闽医保规〔2025〕5号)《厦门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实施细则》(厦医保规〔2026〕1号)精神,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现就失能等级评估费基金支付标准公布如下:

评估费按评估对象人次支付,符合规定的评估费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中,在入住机构内开展现场评估工作的,按每人次300元标准支付;居家上门开展现场评估工作的,按每人次400元标准支付。

本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6年3月16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