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年人才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6-03-26
省市地区:江苏,苏州市
发文机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苏房金〔2026〕17号
发文日期:2026-03-26
执行日期:2026-04-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对青年人才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的通知

各分中心、市中心各处室,各承办银行:

为进一步助力我市建设人才友好型城市、青年发展型城市,鼓励高校毕业生来苏就业创业,营造“苏州对青年更友好、青年在苏州更有为”的最优发展生态,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作用,切实减轻青年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压力,决定对青年人才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贴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条件

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在申请本市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一次青年人才公积金贷款贴息:

1. 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或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2. 35周岁以下或取得上述学历(学位)10年内;

3. 在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期间申请公积金贷款和贴息。

二、贴息标准

按照实际已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利息(含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利息,不含罚息)的50%予以补贴,自贷款发放次月开始计算,补贴期限12个月。总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贴息申请及发放

(一)贴息申请

青年人才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应与公积金贷款申请同步办理。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需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同步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明材料,用于初次身份核验和补贴资格备案,贴息期内无需再重复申请。

(二)贴息发放

青年人才公积金贷款贴息按月发放。贴息期内,公积金中心将每月结算上月贴息金额,并发放至还贷银行卡。

四、其他事项

1. 同一笔贷款有多个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符合青年人才公积金贷款贴息条件的,只能有一人申请和享受贴息。

2. 贴息期内贷款发生提前还清的,按照实际还款周期计算;发生代偿的,自出现当月起终止计算补贴。

3. 本贴息与其他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不同时享受。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6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