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实行“免证办”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6-04-17
省市地区:河南,郑州市
发文机构: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郑公积金〔2026〕6号
发文日期:2026-04-17
执行日期:2026-04-13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实行“免证办”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部门)、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领域“免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决策部署,依托数据共享深化数字赋能,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效率、降低缴存职工办事成本,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4月13日起,推行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免证办”服务。职工在线下办理业务时,凡相关信息可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免于提交相应纸质材料。具体可办业务范围及申请材料减免清单,详见附件。

附件:《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申请材料新旧清单对照表》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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