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总工会 山西省企业联合会 山西省企业家协会 山西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6-04-21
省市地区:山西
发文机构: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总工会,山西省企业联合会,山西省企业家协会,山西省工商业联合会
发文字号:晋人社厅发〔2026〕15号
发文日期:2026-04-2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进一步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落实带薪错峰休假”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保障休息休假权益”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充分发挥带薪错峰休假对扩内需、促消费、稳增长的积极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权益。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国家以法规形式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和重要福利,是保障劳动者体面劳动、促进劳动者身心健康、实现劳动者全面发展的实际举措,对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明确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各地要指导用人单位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实施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职工都能平等享有法定休假权益,力争实现“应休尽休”。

二、指导用人单位进一步健全年休假管理制度。各地要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年休假计划管理制度,坚持“年初统筹、全年动态调整”原则,结合生产任务、岗位设置等情况,制定职工轮流休假计划,科学合理处理工作与休假的关系,实现两者有序衔接、相互促进。对承担安全应急处置、民生保障等特殊工作任务的岗位,用人单位要提前谋划,制定错峰休假方案,精准平衡工作安排与职工休假权益。

三、推进用人单位开展休息休假集体协商。各地要推动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将落实年休假制度纳入集体协商,列入集体合同。人社部门要指导督促协商双方将年休假纳入集体协商议题、列为集体合同条款,并加大对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签订休息休假专项集体合同。工会组织要主动介入集体协商过程,代表职工方提出合理诉求,督促用人单位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确保协商结果体现双方意愿、兼顾双方利益。

四、推动用人单位将各类假期有效衔接。各地要指导用人单位优化假期使用安排,在制定休假计划时,支持职工根据个人实际,推动带薪年休假与法定节假日、中小学春秋假、周末调休、职工疗休养等有机结合,实际形成较长的“组合假期”,有效实现错峰休假出行,提升职工休假和家庭生活品质。鼓励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家庭未成年子女信息台账,提前摸排休假需求,在中小学生春秋假、寒暑假期间,优先同意有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带薪休假申请,以实际行动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五、协同推进带薪错峰休假落到实处。各地要加强协作配合,认真抓好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助力形成和谐有序的假期错峰出行格局。人社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指导用人单位妥善处理生产经营与职工依法休假的关系。工会要依法履行维权职责,畅通工会职工服务热线,积极反映职工呼声,针对休息休假等问题,实施常态化监督,维护职工带薪错峰休假合法权益。企业代表组织要积极引导企业经营者强化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主动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主体责任,为职工休假创造条件。

六、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地要持续开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宣传,提升用人单位落实休假制度的自觉性。指导用人单位将带薪年休假等政策规定纳入单位内部日常学习和制度建设内容,积极向职工普及休假权益,增强职工依法休假意识,破解职工“不能休、不敢休、不愿休”的痛点问题。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扩大宣传面,营造用人单位主动落实、职工积极参与、社会广泛监督的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共同推进我省职工带薪错峰休假制度落地落实、见行见效。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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