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6-04-29
省市地区:广西,南宁市
发文机构: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南金通〔2026〕20号
发文日期:2026-04-29
执行日期:2026-05-08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南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南金管规﹝2026﹞2号)(附件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宁公积金中心)自2026年5月8日起受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转公贷款业务开展时间

南宁公积金中心自2026年5月8日起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二、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方式

为确保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实行先预约后办理制,借款申请人可通过南宁公积金中心微信网厅选择管理部或银行网点进行实名预约,根据预约时间到现场办理。其他非商转公类型的贷款正常受理无需预约。微信网厅自2026年5月7日上午8:00起开放预约功能,每个工作日上午8:00起放号,可提前预约5个工作日内的业务办理时段。借款申请人可通过南宁公积金中心微信网厅查看可预约号数及对应日期时段。已成功预约的借款申请人应在预约时间点提前5分钟到场并向前台工作人员出示预约成功短信,超过预约时间点10分钟未到的按过号处理。

三、办理地点

(一)商转公贷款所购住房在南宁市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的,借款申请人可到各城区管理部预约办理,上述管理部业务通办,各管理部地址详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单》(附件2);

(二)商转公贷款所购住房在上述城区的,借款申请人除在上述各城区管理部申请办理外,也可到南宁公积金中心公布的贷款受托银行网点预约办理,各受托银行只受理本行的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模式商转公贷款业务,各受托银行受理地址详见《商业银行受理商转公贷款网点及联系方式》(附件3);

(三)商转公贷款所购住房在武鸣区、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隆安县的,借款申请人可到住房所在市县区管理部预约办理,所购住房在马山县的,借款申请人可到南宁公积金中心的贷款受托银行网点预约办理,上述管理部贷款业务不通办,各管理部地址详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单》(附件2)、《商业银行受理商转公贷款网点及联系方式》(附件3);

(四)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根据所购住房所在地分别到南宁管理部、柳州管理部、桂林管理部、玉林管理部预约办理,各管理部贷款业务不通办,各管理部地址详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单》(附件2)。

四、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时,需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单》(附件2)持材料原件到现场面签办理,办理流程详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图》(附件4)。

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结清同意书》获取方式

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模式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借款申请人,需提前到各贷款受托银行获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结清同意书》,各贷款受托银行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

六、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模式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范围

(一)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物在南宁市青秀区、江南区、兴宁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可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的商转公贷款银行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北部湾银行、中信银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邮储银行。

(二)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物在各县(市、区)可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的商转公贷款银行包括:

武鸣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横州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宾阳县: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上林县: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马山县:农业银行;隆安县:农业银行。

(三)铁路分中心的缴存职工,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物在南宁市、柳州市城区(不含柳江区)可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的商转公贷款银行包括:

南宁市城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柳州市城区(不含柳江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

(四)非上述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办理商转公业务只能选择非顺位抵押登记贷款模式。后续如有新增商业银行可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的商转公贷款,南宁公积金中心将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和微信服务号等渠道对外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

1.《南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 行)》 (南金管规﹝2026﹞2号)

2.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3.商业银行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网点及联系方式

4.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图

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结清同意书》开具网点及联系方式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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