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出台目的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安居作用,进一步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政策解读
一、已出售的自住住房使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核减?
在政策实施期间,每个家庭的每套自住住房只能享受一次“以旧换新”核减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出售一套自住住房并购买一套自住住房的,本次出售的自住住房使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核减;出售多套自住住房并购买一套自住住房的,本次出售的多套自住住房使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后核减。
二、享受“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需提供哪些材料?
借款申请人需提供所售房屋的买卖合同(买卖契约)、不动产转移登记证明材料(应包含权利人姓名、权利人证件号码、不动产权证号、地址、建筑面积、转移登记时间等相关信息)、交易税费发票,经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该项支持政策。其他材料按照《大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执行。出售原有自住住房时间和新购买自住住房时间均应在政策实施期间内,其中,出售原有自住住房时间以买卖合同(买卖契约)网签备案(签订)时间或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为准,购买自住住房时间以首付款发票时间或买卖合同(买卖契约)网签备案(签订)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