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实施“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6-05-12
省市地区:辽宁,大连市
发文机构: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大房金管规发〔2026〕3号
发文日期:2026-05-10
执行日期:2026-05-11
废止日期:2027-12-31
摘要: 关于阶段性实施“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自2026年5月1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阶段性实施“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政策如下:

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政策实施期间出售原有自住住房后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已出售的自住住房使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计入累计已使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每个家庭的每套自住住房只能享受一次“以旧换新”核减贷款额度政策。其他贷款政策不变。

特此通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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