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6-04-30
省市地区:湖南
发文机构: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6-04-3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长期以来,由于不同的职业技能证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管理实施部门和评价标准规范不尽相同,导致部分技能人才在跨区域、跨行业就业时,所持的职业技能证书存在互通互认障碍。2026年1月,人社部等4部门共同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人社厅发〔2026〕1号)(以下简称“证书互通互认文件”)。证书互通互认文件对推进重点领域职业资格证书互通互认、推进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衔接、加强职业技能证书的监管与服务等三个方面作出具体明确要求。

为贯彻落实证书互通互认文件精神,我们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了《通知》,对我省劳动者参加相应职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补贴、探索“一试多证”等方面进行补充,明确了基层开展相关工作的要求。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共分5个部分,主要为:

一是明确培训范围。各级人社部门组织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时,劳动者已取得应急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建筑电(焊)工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视同达到相应职业(工种)初级工(五级)水平,不再开展相关职业(工种)初级工培训,开展对应职业(工种)的中级工培训。劳动者取得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高压电工、特种设备焊接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视同达到相应职业(工种)中级工(四级)水平,不再开展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工培训,开展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培训。

二是优化培训内容。各级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电工、焊工初级工中长期就业技能培训时,可以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要求设置教学计划,引导劳动者培训后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可不再考取电工、焊工初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是调整培训补贴标准。劳动者参加市场化培训取得应急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作业、建筑电(焊)工等特种作业操作证且符合证书直补要求的,按急需紧缺类工种初级工证书直补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原先1000元提高至1200元。

劳动者取得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高压电工作业、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证书且符合证书直补要求的,按急需紧缺类工种中级工证书直补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原先1000元提高至1800元。

四是探索开展“一试多证”。鼓励各级人社部门按职责积极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依托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等培训载体,共建特种作业考点。在满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教学计划达标、题库有效整合的前提下,开展“一试多证”。

五是明确工作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与各级行业相关主管部门对接,建立数据归集机制,用好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证书信息比对,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