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展“商转公”覆盖面,经研究决定,符合“商转公”业务办理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自2026年6月1日起,可办理2022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发放的合肥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特此通知。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