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关于放宽异地缴存职工 “商转公”业务办理年限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6-05-21
省市地区:安徽
发文机构: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6-05-21
执行日期:2026-06-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放宽异地缴存职工 “商转公”业务办理年限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展“商转公”覆盖面,经研究决定,符合“商转公”业务办理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自2026年6月1日起,可办理2022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发放的合肥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特此通知。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6年5月21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