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缴费年度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6-05-04
省市地区:河南
发文机构: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发文字号:豫人社办 〔2026〕34号
发文日期:2026-05-04
执行日期:2027-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缴费年度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郑州航空港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

为适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要求,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服务质效,保障职工社保权益,经省政府同意,自2027年1月1日起,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年度由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能,密切协同配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缴费年度调整工作顺利实施。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6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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