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6-05-27
省市地区:天津,天津市
发文机构: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字号:津医保局发〔2026〕28号
发文日期:2026-05-27
执行日期:2026-06-01
废止日期:2031-05-31
摘要: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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