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计发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6-03-25
省市地区:青海
发文机构: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青人社厅函〔2026〕102号
发文日期:2026-03-2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布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计发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精神,为确保2026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遗属待遇计发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数据,2025年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57元/月。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精心安排部署,做好2026年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参保人员遗属待遇的计发工作。同时,要强化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遇到特殊情况时,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反馈。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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