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工伤预防费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主要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2018,《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3号)实施以来,有力推动了工伤预防五年计划、尘肺病重点行业、危化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等专项行动,促进企业进一步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工伤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由于近几年工伤保险事业发展较快,原有办法难以适应,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
一是健全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客观需要。2024 年我省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需建立与省级统筹相衔接的工伤预防制度机制,明确省级层面项目开展、基金调配权限,完善分级负责体系。
二是深入推进工伤预防的现实需求。2025年我省已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需要加强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预防。
三是推动工伤预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做好“十五五”及更长一个时期的工伤预防工作,需要对工伤预防费使用办法进行优化完善,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完善预算管理、强化验收评估,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二、文件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4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推进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3〕18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从六个方面进行系统规范,共6章34条,围绕工伤预防费用、项目两个关键,对项目申报确定、实施验收、监管全链条作出系统规范。
(一)总则:明确立法目的、工伤预防费与项目定义、工作原则、部门职责、省市县三级管理分工及经办机构职责。
(二)工伤预防费使用:明确使用比例、预算管理、禁止性用途与专款专用要求,细化工伤预防费支出范围。
(三)项目申报与确定:明确重点领域发布、申报主体、申报材料、联合评审与年度项目确定程序。
(四)项目实施与验收:规范实施主体、委托与采购程序、服务协议(合同)管理、线上线下结合与实名制培训、验收组织、时限、方式、费用结算与预付款、档案管理。
(五)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明确部门监管、申报单位内控、材料真实性责任、服务机构失信惩戒、专家纪律约束。
(六)附则:明确企业规模标准、施行日期、新旧衔接与原办法废止事项。
此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新增职业伤害预防相关内容。《管理办法》将职业伤害预防纳入预防费支出范围,明确了工伤预防项目包括职业伤害预防,与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进行政策衔接。
二是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责。《管理办法》增加省级人社部门作为组织实施主体,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人社部门的工作职责,规范各级项目确定和实施范围,压实社保经办机构的实施责任。
三是重点加强对工伤预防项目的管理。《管理办法》在项目申报、确定、实施、验收等环节进行明确规范,提高预防费使用效率,更有效地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安全。
四是拓展工伤预防申报单位范围。《管理办法》创新增加行业主管部门、平台企业及平台服务机构作为项目申报单位,有利于提升工伤预防的参与度和专业性,适应职业伤害预防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