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6-07-03
省市地区:湖南,长沙市
发文机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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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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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原《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金管委〔2021〕5号)将于2026年7月8日到期。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更好服务广大缴存人提取需求,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金管委〔2026〕9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7月9日起施行。

二、核心业务热点问答

1.缴存人能以配偶婚前购买的自住房申请提取吗?

答:根据《办法》规定,缴存人不得以配偶婚前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为由申请购房提取和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以下简称还贷)提取,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可以办理还贷提取。

2.缴存人家庭住房套数如何认定?

答:《办法》区分本市和长沙市外购房两种情况,明确在本市购房的仅以本市有效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准,在长沙市外购房的以本市和购房地有效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3.缴存人家庭购房时间如何认定?

答:《办法》结合业务实际,将一手房(含期房和现房)和二手房购房时间认定标准统一为以契税完税证明入库时间为准。

4.离异缴存人申请提取需要提交婚姻证明吗?

答:根据《办法》规定,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本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提取,需提交婚姻证明,并简化离婚婚姻证明资料,协议离婚的缴存人不再统一要求同时提交离婚协议,但缴存人申请按离婚协议约定办理提取的应当提交离婚协议。

5.缴存人申请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和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提取时限是多久?

答:《办法》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和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时限,从24个月延长至36个月。

缴存人家庭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房的,应自契税完税证明入库之日起12个月后的24个月内申请提取;所购自住房为本市期房的,可自契税完税证明入库之日起36个月内申请提取。缴存人家庭按揭贷款购买自住房的,应自契税完税证明入库之日起36个月内申请提取。申请提取时,房屋产权应为未注销状态。

缴存人家庭申请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的,应自增设电梯联合备案之日起36个月内申请提取。

缴存人家庭申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的,时限起算方式与原规定一致。

6.缴存人申请购房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办法》将购房提取时限从24个月延长至36个月,缴存人家庭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房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总价;按揭贷款购买自住房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首付款金额。同时,《办法》规定购买二手房的购房总价或首付款金额以购房合同约定的价格、契税完税证明显示的价格取低值确定,不再将评估价作为提取额度的确定依据。

7.缴存人购房后又将房屋出售,是否可以该套房屋申请购房和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

答:根据《办法》规定,缴存人申请购房和还贷提取时,房屋产权应为未注销状态,但申请还贷提取时已正常或提前结清贷款的除外。

8.缴存人申请还贷提取时限是多久?

答:根据《办法》规定,缴存人家庭正常还贷1个月以上,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业务的,可每月提取一次。未办理委托按月提取,正常还贷12个月以上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9.缴存人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业务后,申请还贷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根据《办法》规定,缴存人家庭办理了委托按月提取业务的,每月提取额为上一期正常还贷额,累计可提取额不超过剩余贷款本息之和。

10.缴存人申请租房提取需缴存多久?可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根据《办法》规定,缴存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每月可申请提取一次。

每次提取额不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实际汇缴额,且不超过近12个月的实际汇缴额。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的,提取额不超过本月实际租金。

11.缴存人申请出境定居提取需符合哪些要求?

答:根据《办法》规定,缴存人出境定居且已注销本地户籍,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可申请一次性提取。

12.缴存人去世后,受遗赠人申请提取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根据《办法》规定,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应提供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和经公证的遗赠协议(或公证书)。

13.缴存人去世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尚未成年,应如何申请提取?

答:根据《办法》规定,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应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监护人作为受托人代为申请提取的,除提供该提取情形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

14.缴存人家庭或父母、子女患原办法规定的9种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是否可以申请提取?

答:根据《办法》规定,重大疾病提取的病种范围从原办法规定的9种扩展至35种,基本覆盖当前病程较长、费用较高、影响较大的病种类型。缴存人或其父母、子女所患的疾病为35种重大疾病之一的,可以申请重大疾病提取。

15.缴存人遭遇重大灾害申请提取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根据《办法》规定,因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申请提取的,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个人负担重大灾害损失部分证明(明确损失金额)和亲属关系证明。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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