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6社会保险年度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待遇核定基数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6-07-06
省市地区:广东,珠海市
发文机构: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珠人社发〔2026〕4号
发文日期:2026-07-06
执行日期:2026-07-01
废止日期:2027-06-30
摘要: 关于公布2026社会保险年度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待遇核定基数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待遇核定基数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缴费基数上下限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36279元,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待遇核定基数

  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失业保险待遇涉及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2025年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093元) 核定。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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